2018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聘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6)
发布时间:2018-09-27 11:54:29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一)体检
1.体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二)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通过上述各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教育厅及人社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学院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学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管部门、学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方案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本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018年9月27日
原标题: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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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