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第四医院招聘14名工作人员简章(列入编制)(4)
发布时间:2018-08-08 10:55:17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于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体检结束后,针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具体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社厅审核。
2.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备案表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人社厅审批。
4.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审批通过后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要求执行。
9.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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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