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第四医院招聘14名工作人员简章(列入编制)
发布时间:2018-08-08 10:55:17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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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第四医院招聘14名工作人员简章(列入编制)
一、医院简介
内蒙古第四医院始建于1953年,新院是2003年由内蒙古SARS救治中心与原内蒙古胸科医院合并组建而成。主要负责结核病、SARS病等呼吸道传染病,肝炎、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虫媒传染病、经血液和性等途径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重大食物、职业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开展必要的综合医疗服务。
我院新建的康复中心,编制床位400张,以骨科康复、呼吸系统疾病康复、神经康复为重点,主要开展骨关节、脊髓、脊柱及运动损伤康复,呼吸系统康复,脑卒中、脑外伤后康复等,帮助患者最大程度地恢复功能,提高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在打造特色康复学科的同时,兼顾发展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业务。建成以“大专科、强综合、平战结合”为办院宗旨,集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康复及综合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医疗、科研、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招聘计划
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列入编制)。其中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2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7月30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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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