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区民生备考每周一练(二十八)
发布时间:2018-03-12 16:41:34 三支一扶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2018年社区民生备考每周一练(二十八)由内蒙古三支一扶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社区民生,2018年社区民生考试,2018年内蒙古社区民生考试备考资料,以及三支一扶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三支一扶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遵循的原则( )
A. 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D. 程序正当原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 )记载的时间为准。
A. 出生证明
B. 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
C. 母亲口述的时间
D. 护士证明的时间
3.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下列哪项主体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
A. 克隆人
B. 腹中胎儿
C. 试管婴儿
D. 未成年人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不满( )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 七周岁
B. 八周岁
C. 九周岁
D. 十周岁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项情形不可以终止监护关系( )
A.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监护人受伤
C. 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D.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参考答案见下页!
(编辑:纳兰耽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