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红山教育局招聘2017毕业生57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16-11-24 17:12:39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红山区教育网
六、招聘待遇
招聘人员工作单位为红山区区属中小学。招聘人员到学校工作后,列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
七、纪律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招聘事宜及办理各种手续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自觉回避。
(二)招聘工作通过发布公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的落实。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及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考、加权分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3.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招考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应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私自确定招聘人员的;
6.组织招聘工作部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报名应聘资格。对违反聘考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试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原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476-8882322 18647606021
红山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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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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