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2015事业单位招考40名退役士兵公告(3)
发布时间:2016-10-26 15:16:20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核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赴西藏服役特殊优待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7分。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少数民族加分+进藏兵加分。
考试结束3天后,在报名地点公布考试、考核成绩。
九、拟录用人员确定
按照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次数多者优先;立功次数相同者,立功受奖时间早者优先;立功受奖时间相同者,职业资格高者优先。按上述办法仍无法确定的,按年龄大小进行选择,年龄大者优先。大学生退役士兵选岗时如考试考核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拟录用人员自愿申请放弃录用机会的,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期间,如发现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考核成绩的,取消资格,同时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
十、体检
市民政局组织被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录用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凭录用文件出具安置介绍信,录用单位凭录用文件和安置介绍信到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录用文件下发后,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试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法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和各项保险、福利等待遇。
十二、纪律
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十三、监督
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4669328 4669110
市纪委派驻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纪检组:5181023
市纪委派驻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纪检组:5181231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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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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