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2015事业单位招考40名退役士兵公告(2)
发布时间:2016-10-26 15:16:20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报考志愿
报考人员凭《退出现役证》和《同意报考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采集个人信息(有身份证的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无身份证的用退出现役证采集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要详实、准确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每个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2以上(含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自动取消,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重新选择其他岗位。符合大学生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报名后先参加考试考核,待总成绩排名公示结束,根据招考岗位总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岗位填报,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请于2016年11月10日到呼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民政窗口,凭《退出现役证》和准考证领取凭证,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工作
(一)考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
(二)考试科目:大学生退役士兵为综合素质测评,其他退役士兵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满分100分。
(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退出现役证》,用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的还须携带身份证。
(五)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但同一试卷使用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组织进行,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结合本人所持证件等材料进行确定。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的项目和得分标准为:
(一)退役士兵军龄情况
最高分为42分,其中:
义务兵20分;
服役期满一期的一级士官23分;
服役期满二期的二级士官26分;
服役期满三期的三级士官34分;
服役期满四期的四级士官42分;
未服满12年的士官,在前一期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加1分;服满12年的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加2分。
(二)退役士兵立功受奖情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得14分;
在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得8分;
在服役期间获得嘉奖、优秀士兵的得2分;
此项以最高奖项得分,同一奖项只记一次,不累计计分。
(三)退役士兵伤残情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因战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4分,因公五级和六级伤残得10分;
因战七级和八级伤残得10分,因公七级和八级伤残得6分;
因战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6分,因公九级以下(含九级)伤残得4分。
(四)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最高分为14分,其中:
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得14分。
(五)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情况
最高分为4分,其中:
国家高级职业资格得4分;
国家中级职业资格得3分;
国家初级职业资格得2分。
此项以最高项得分,不累计计分。
(六)退役士兵政治面貌情况
最高分为5分,其中:
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得5分;
共青团员得3分。
(七)退役士兵综合素质
最高分为3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在报到及待安置期间表现不良好的不得分。
(八)退役士兵参加安置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最高分为4分,其中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的得4分;
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的得3分;
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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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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