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1-5105555

招考信息报考指导备考资料|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备考图书| 直播课砖题库试题资料笔试课程刷题app|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呼和浩特 咨询
    巴彦淖尔 咨询
    乌兰察布 咨询
    鄂尔多斯 咨询
    阿拉善盟 咨询
    包头市 咨询
    乌海市 咨询
    赤峰市 咨询
    通辽市 咨询
    兴安盟 咨询
    呼伦贝尔 咨询
    锡林郭勒 咨询
    0471-5105555
  • 内蒙古教师资格证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第六章(2)

    发布时间:2016-10-05 09:58:42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教师资格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第2节 知识的获得

      知识的获得是知识学习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新信息进入短时记忆,与来自长时记忆系统的原有知识建立一定的联系,并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从而获得对新信息意义的理解。而要理解新信息的意义,首先必须获得充分的感性经验,其次必须对所获得的感性经验进行充分的思维加工,这是通过直观和概括两个环节来实现的。

      一、知识直观

      (一)知识直观的类型

      直观是主体通过对直接感知到的教学材料的表层意义、表面特征进行加工,从而形成对有关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感性的认识的加工过程。直观是理解科学知识的起点,是学生由不知到知的开端,是知识获得的首要环节。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主要有三种直观方式,即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言语直观。

      1.实物直观

      实物直观即通过直接感知要学习的实际事物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例如,观察各种实物、演示各种实验、到工厂或农村进行实地参观访问等都属于实物直观。

      由于实物直观是在接触实际事物时进行的,它所得到的感性知识与实际事物间的联系比较密切,因此它在实际生活中能很快地发挥作用。同时,实物直观给人以真实感、亲切感,因此它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

      但是,在实际事物中,往往难以突出本质要素,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具有一定的难度。例如,在观察实际的杠杆时,杠杆的外在特征很容易觉察,而支点、动力及动力作用线与动力臂、阻力及阻力作用线与阻力臂等有关杠杆的本质属性却难以突出。同时,由于时间、空间和感官特性的限制,许多事物难以通过实物直观获得清晰的感性知识。例如,过于缓慢的动植物生长和过于迅捷化学反应都难以直接觉察;宏观的宇宙天体和微观的基本粒子由于过大或过小也不便直接感知。由于实物直观有这些缺点,因此它不是惟一的直观方式,还必须有其他种类的直观。

      2.模象直观

      模象即事物的模拟性形象。所谓模象直观即通过对事物的模象的直接感知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例如,各种图片、图表、模型、幻灯片和教学电影电视等的观察和演示,均属于模象直观。

      由于模象直观的对象可以人为制作,因而模象直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实物直观的局限,扩大直观的范围,提高直观的效果。首先,它可以人为地排除一些无关因素,突出本质要素。例如,在用图解讲述杠杆时,可以排除其他情节,清楚地把支点、动力及动力作用线与动力臂、阻力及阻力作用线与阻力臂表示出来。其次,它可以根据观察需要,通过大小变化、动静结合、虚实互换、色彩对比等方式扩大直观范围。例如,利用地图或模型,可以把某一地区的地形和地貌置于学生的视野之内(缩小);利用原子结构示意图,可以清楚地看到原子核与电子结构(放大),利用幻灯或电影胶片,可以观察到动植物的缓慢生长过程(加快)和化学反应的快速运动过程(变慢)。正因为模象直观具有这些独特的优点,因此它已成为现代化教学的重要手段,是现代教育技术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但是,由于模象只是事物的模拟形象,而非实际事物本身,因此模象与实际事物之间有一定距离。为了使得通过模象直观而获得的知识在学生的生活实践中发挥更好的定向作用,一方面应注意将模象与学生熟悉的事物相比较,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使模象直观与实物直观结合进行。

      3.言语直观

      言语直观是在形象化的语言作用下,通过学生对语言的物质形式(语音、字形)的感知及对语义的理解而进行的一种直观形式。例如,在语文教学中,文艺作品的阅读、有关情景与人物形象的领会;在史地教学中,有关历史生活、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有关地形地貌、地理位置的领会,均少不了言语直观。

      言语直观的优点是不受时间、地点和设备条件的限制,可以广泛使用。言语直观的优点是能运用语调和生动形象的事例去激发学生的感情,唤起学生的想象。但是,言语直观所引起的表象,往往不如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鲜明、完整、稳定。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配合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

      (二)如何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

      1.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

      实物直观虽然真切,但是难以突出本质要素和关键特征;而模象直观虽然与实际事物之间有一定距离,却有利于突出本质要素和关键特征。因此,一般而言,模象直观的教学效果优于实物直观。

      心理学家曾经研究过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对掌握花的构造的不同效果。该实验把学生分成能力相等的两组:一组为实物学习组,一组为挂图学习组。实物学习组的学生,实际到花园去观察各式各样花的构造;挂图学习组只在教室内根据放大了的挂图来学习花的构造。两组学习时间相等。事后以有关花的知识与实物辨认两种方式来测量两组的学习成绩。结果发现挂图学习组在两方面的成绩均较实物学习组为优。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实物学习组的学生受到过多无关刺激的干扰,不能从众多的刺激中发现事物的本质要素,不能很快地把握到要点。

      以上实验说明模象直观一般比实物直观教学效果好。但是,这一结论只限于知识的初级学习阶段。当学习有了一定基础后,由简化的情境进入实际的复杂情境,即更多地运用实物直观,自然是必要的。我们强调的是先进行模象直观,在获得基本的概念和原理后再进行实物直观,比一开始就进行实物直观的学习效果好。

      2.加强词与形象的配合

      为了增强直观的效果,不仅要注意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的合理选用,而且必须加强词与形象的结合。在形象的直观过程中,教师首先应提供明确的观察目标,提出确切的观察指导,提示合理的观察程序。其次,形象的直观结果应以确切的词加以表述,以检验直观效果并使对象的各组成要素进行分化。再次,应依据教学任务,选择合理的词与形象的结合方式。如果教学任务在于使学生获得精确的感性知识,则词与形象的结合,应以形象的直观为主,词起辅助作用;如果教学任务在于使学生获得一般的、不要求十分精确的感性知识,则词与形象的结合方式可以采取词的描述为主,形象直观起证实、辅助作用。

      3.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要想在直观过程中获得有关的知识,首先必须注意和观察直观对象。而要想有效地观察直观对象,必须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1)强度律。指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的直观对象(实物、模象或言语)必须达到一定强度,才能为学习者清晰地感知。因此,在直观过程中,教师应突出那些低强度但重要的要素,使它们充分地展示在学生面前。

      (2)差异律。指对象和背景的差异越大,对象从背景中区分开来越容易。在物质载体层次,应通过合理的板书设计、教材编排等方面恰当地加大对象和背景的差异;在知识本身层次,应合理地安排新旧知识,使旧知识成为学习新知识的支撑点。

      (3)活动律。指活动的对象较之静止的对象容易感知。为此,应注意在活动中进行直观,在变化中呈现对象,要善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使知识以活动的形象展现在学生面前。

      (4)组合律。指空间上接近、时间上连续、形状上相同、颜色上一致的事物,易于构成一个整体为人们所清晰地感知。因此,教材编排应分段分节,教师讲课应有间隔和停顿。

      4.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在直观过程中,教师通过对一定直观教材的操纵,其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学生的观察能力。因此,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必须认真组织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观察前,必须让学生明确观察的目的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组织学生的注意,使之指向和集中在所要观察的对象上。观察过程中,要认真培养学生观察的技能和方法,让学生把握合理的观察程序。一般说来,应先由整体到部分,再由部分到整体。观察后,要求学生做观察记录或报告。这一要求会大大促进学生观察的积极主动性,并使观察过程变得更认真。

      5.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由于知识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头脑的加工改造才能掌握,因此在直观过程中,应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操作(如让学生参与制作标本,让学生自己制作图表),改变“教师演,学生看”的消极被动的直观方式。

    查看: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心理学》大纲汇总篇

    (编辑:yhh)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https://htjy.cc/5/c8Rw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华图
    • 内蒙古华图课程咨询表

    考试工具

    招考信息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图书教材
    试题资料
    网络课程
    课程商城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nmg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直播讲座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考编攻略 在线刷题 关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