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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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7)

    2016-08-29 13:38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咨询电话:0471-3248222

    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一)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四)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2.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二)遗嘱的设立

      1.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嘱形式合法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五)遗赠

      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六)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四、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

      1.继承开始

      2.遗产保管

      (二)遗产的分割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遗产分割的原则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箭头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编辑:悦涵)

    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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