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9 10:23:15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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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内容及成绩公布
(一)报考硕士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均应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应聘硕士及以下岗位的,也需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师、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社会等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5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50分。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学院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于资格复审前7日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站主页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水平单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五)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学院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专任教师岗位(含博士研究生岗位)。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和专业知识问答,满分为100分。
(2)其他岗位。其他岗位面试按照岗位需求进行专业知识问答,满分为100分。
(3)凡不进行笔试的博士研究生岗位,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所有应聘人员必须用汉语试讲和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博士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等由学院另行确定。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以及考察情况,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院校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5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081541717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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