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我们该如何解救“童工”
发布时间:2014-12-29 09:59: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新华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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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用“童工”现象,不容小觑
哪些孩子做了“童工”?
◆ 职业院校把学生当童工用
在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视频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介绍说,最近从有关渠道获悉,有些省份的中职学校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送到低端企业去实训实习。要知道,职业院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大部分学生年龄未满18周岁,处于未成年人阶段,把他们作为廉价劳动力送到企业去顶岗实习,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留守儿童成“黑作坊”童工
2009年11月12日8时左右,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双洋村27组村民谢庆岁组织原料,在杨会村1组杨万文家中利用小学生在课余时间非法加工爆竹,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当场死亡1人,受伤13人。1名伤者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12日22时30分死亡。在14名事故受害者中,除1名伤者为61岁的老人外,其余13名均为杨会村植杨小学在读学生,其中11名女生,2名男生。据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死伤的13名小学生最小的7岁,最大的15岁。两名犯罪嫌疑人为降低成本谋取暴利,竟然雇用本村小学学生利用上学和放学前后时间,在“黑作坊”无证非法生产爆竹。
童工主要集中在哪些企业?
目前,一些小微企业因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因素而使用童工的情况有所抬头。调查发现,这类童工问题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并呈现出封闭化、分散化等隐蔽特征,屡禁不绝。
小微企业非法使用童工为何屡禁不绝?
禁用童工,法律有何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绝?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政府严厉打击,童工现象仍屡禁不绝,并呈现出分散、封闭等新趋势。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 熟人介绍,“以工代管”
来自湖南的小企业主付强称,自己之所以会使用一些童工,是因为熟人、老乡互相引荐,“碍于人情,不少介绍人本身就是企业的老员工,也不担心举报。”对企业来说,不用交五险一金,也不用签合同,还照样干活,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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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i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