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4-09-26 17:28:23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包头人才网
(4)专业技术兼辅导员岗位:
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六、成绩公布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2、报考专业技术兼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三)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应聘者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考察由学校按照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纪律要求
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学校监审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0472-5221904
包头师范学院监审处 :0472-6193011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师范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4年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包头师范学院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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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