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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其高尚精神,但不能回避其施救方式的盲目性;授予荣誉称号,但不能片面地宣传这种不计后果的施救方式。长期以来,在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上,社会过多强调了“激励” ,而恰恰忽视了另一个最核心的内容——“保护”。不管冒多大风险、付出多大代价,只要是见义勇为,就理所当然地获得鼓励和荣誉,至于风险和代价都可以忽略不计。在这种传统的见义勇为观念下,救人者与被救者双双遇难的悲剧时有发生。

  生命权大于一切,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施救方式,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且应通过媒体引导普及开来。社会需要的是理性的、人性的见义勇为,而不是盲目的、不顾条件的见义勇为。把见义勇为和珍惜生命当成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走不出这个怪圈,再激烈的争议也只能远离真理。

  要英雄,更要活的英雄

  湖北武汉 段思平

  无论公众如何争议,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即舍身救人的李本超是值得敬佩的英雄。因此,相信每个人都会支持其当选“安徽好人”,这既能告慰英雄的在天之灵,也能弘扬社会正能量。然而,不少人肯定李本超的精神,却并不赞成其贸然施救的做法。

  这不表示这个时代不需要英雄,而是公众不愿看到英雄牺牲,更希望英雄平安、健康。这种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变化,折射出社会理性价值的回归与人本理念的提升。过去,我们常以道德问题取代技术问题,在对全体社会成员见义勇为的呼吁中忽视了个体救助能力的实际差异。因此,社会整体表现为对高风险见义勇为行为的过度推崇,及对理性救助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见义勇为不仅需要一腔热血,更需要相应技能。我们不能盲目鼓励人们去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更不应强人所难、求全责备;救人者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这应是见义勇为的基本常识与价值底线。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既然见义勇为的初衷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那么每一个救人者没有理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责任编辑:王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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