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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民法试题及解析(二)(2)

    2013-09-12 09:48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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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答案及解析:B 担保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7.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及解析:A A对B错,遗失物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C错,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D错,丙虽是善意地取得奇石,但未支付对价,且占有人乙的占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所以不成立善意取得。

      8.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及解析:C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及解析:D 以汇票、支票、本票等票据或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质押”字样,这种票据或债券的质权不可以对抗第三人,质权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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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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