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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法干警民法备考债与债法概述(3)
2012-08-06 10:15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c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d定金的给付标的原则上为金钱,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也可以给付代替物作定金。
73定金的效力:证约效力 充抵价金或返还的效力 定金罚则的效力
74债的转移 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者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75债的转移的方式: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76债权让与 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
77债权让与的条件:
a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
b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c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78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A基于特别信任关系而必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
B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A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
B公法上的债权(如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
C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79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
a当债权转移至受让人时起,受让人便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债务人因此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
b凡债务人得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对抗受让人。
c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
二、在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
因债权让与的通知,两者完全脱离关系。
三、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a所让与的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人)转移于受让人
b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使其完全行使债权的义务,故其应将所有足以证明债权的一切文件交付给受让人。
c为使受让人实现债权,让与人应将其关于主张该债权所必要的情形,告知受让人。
80债务承担 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移转于第三人承担。
81债务承担的条件:a须有可转移的债务b 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82债务承担的效力:
a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b原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兑人。
c从属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
83债务承担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84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是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代替让与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85概括承受的类型: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86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a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b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c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d须经原合同相对人同意
87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仅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公告,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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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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