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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法干警民法备考诉讼时效与期限(2)
2012-07-23 09:29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2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3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a发生的事由不同 b发生的时间不同 c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4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经法院查明权利人却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可延长时效期间,使诉讼时效不完成
25期限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
26期间的分类:
a是否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期间 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间。
强行性期间 法律直接规定的并且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的期间。
b其确定性
确定期间 是指以日历上的某一时间来确定的期间。
相对确定的期间 是指以某一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而准确计算的时间。
c其计算方法
连续期间 是指期间开始后连续不间断地进行计算,不因任何情况的出现而中断计算的期间。
不连续期间 是指期间开始后只计算其中某些时间或者可舍去某些时间的期间。
d其确定根据
法定期间 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
指定期间 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确定的期间。
意定期间 是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间。
e适用范围
普通期间 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普遍适用于某类或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特殊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27期限的确定和计算,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
不抱括本数:不满、以外。
(编辑:杨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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