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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锡林郭勒盟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16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20-11-26 16:27:23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医疗卫生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盟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当地卫健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校医和学校财务人员招聘岗位由盟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上传照片导致无法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考务费,2019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考务费采取先交后退。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后15天内,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免收考务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0479—8235702,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务费。

      3.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20年12月24日8:30至12月26日9:00,登陆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20年12月26日9:00—11:30,笔试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考场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2.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校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临床医师、麻醉医师、内科医师、儿科医师、妇产科医师、急诊医师、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蒙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蒙医专业知识测试》;蒙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蒙药专业知识测试》;临床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药学专业知识测试》;影像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影像专业知识测试》;检验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测试》;护理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测试》;公卫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知识测试》;卫生检验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检验专业知识测试》;动植物检疫岗位笔试科目为《动植物检疫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满分100分。

      《蒙医专业知识测试》《蒙药专业知识测试》只提供蒙古文试卷,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校医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只提供汉文试卷,应聘人员笔试须用汉文作答。

      3.学校财务人员和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

      《综合能力测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岗位要求具备“蒙汉兼通”条件的,应聘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岗位不要求具备“蒙汉兼通”条件的,应聘人员可自愿选择蒙古文试卷或汉文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笔试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笔试须用汉文作答。

      4.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用笔作答或填涂的(详见笔试准考证),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资格复审。

      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校医招聘岗位。盟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校医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照所报考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笔试结束后,按照全部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校医招聘岗位同笔试科目所有参加笔试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3位),划定每个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全日制学历层次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如按照上述标准,无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对应聘人员进行加试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2.学校财务人员和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要求及咨询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生源地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存档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一份(须注明存档起始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确认面试答题语种。面试答题语种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五)面试(学校财务人员和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1.《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及通知书要求的证件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语种、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因电话打不通、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等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责任自负。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蒙汉兼通”条件岗位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当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校医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学校财务人员和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聘用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含未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和列编;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应聘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并于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干咳、发热(腋下37.3℃以上)、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人员,须在自治区内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盟人社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之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六)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和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0479—8109925

      附件:

      3.《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6日

      原文标题:锡林郭勒盟2020年度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xmpta.org.cn/zxzx/tzgg/202011/t20201126_2564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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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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