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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春季赤峰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3)

    发布时间:2019-05-28 10:54:03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赤峰教育局 教师资格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

    )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 ”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5月28日 至6月10日 (其中,6月1日 -6月6日 ,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

    )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赤峰学院应届毕业生确认点请选择“赤峰学院”,其他报名人员确认点请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三)现场审核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旗县区教育局统一将相关材料送至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原件退回。初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201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由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教育局统一进行安排。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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