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呼和浩特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4)
发布时间:2018-10-30 14:46:58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
领取方式:携带身份证验证后即可领取。
领取地点: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文教卫体窗口
七、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以下几点是往年认定过程中容易出错的地方,请申请人认真对待,争取一次办理成功。
1、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包含具有呼市户籍,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工作或就读人员),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或研究生院党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3、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交的学业成绩单必须有学校教务处盖章。印章上刻有如:“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的字样。盖有其他部门的印章无效。
4、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网站,及时了解认定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为认定机构指定网站。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还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等环节。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将各类信息发布于网站,申请人务必关注认定机构指定的网站或电话咨询。否则,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
5、根据教育厅通知: 2017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年底。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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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