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呼和浩特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
发布时间:2018-10-30 14:46:58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须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与其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
驻呼高校在读研究生另附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登录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学业成绩单》必须盖有教务处的公章,一页如不能全部复印的,正反两面复印。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非任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驻呼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其所在院系或研究生院党组织鉴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8)照片3张(分别用于提交材料封面、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免冠证件照片。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备注: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对提交材料模糊不清的,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点击“办事指南”→ “办事服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下载或预览”→“预览”查看相关样表。
提交材料如有造假者,将予以收缴,并填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文教卫体窗口(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东往北400米,也可乘28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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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