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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货币、价值规律——商品

    2017-10-23 09:37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网络

      【导读】华图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发布:政法干警考试备考资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内蒙古政法干警QQ交流群:519635265,更多资讯请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内蒙古政法干警培训咨询电话:0471-3248222.

      商品、货币、价值规律

      一、商品

      (一)商品及其基本属性

      我们从市场上购买的物品,是人民耗费一定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人们生产这些物品不是为了自己享用,而是为了拿到市场上去交换。这些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

      人们购买牛奶、盐、咖啡,是因为它们有用,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这些不同的商品能够进行交换,是因为它们都是劳动产品,生产这些商品都耗费了人的体力和脑力,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实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一方面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商品的价值不能离开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越高越有利于商品价值的实现,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即使消耗了人类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也不是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也不能离开价值,离开价值的使用价值便不是商品。另一方面二者相互排斥。商品生产者要实现价值,就必须把使用价值让渡给消费者;商品消费者为了得到使用价值,就必须把价值让渡给生产者。因此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均不可兼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二)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场里各种商品价格高低不等,首先是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价值量不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量越大,价格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低,价格越低。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每个商品生产者用高于或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商品,都只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出售。因此,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处于有利的地位;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则处于不利地位。这就促使商品生产者努力缩短生产商品所用的个别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

      如果某种商品的生产者普遍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会导致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从而使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若其他因素不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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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纳兰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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