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招聘之股票的上市保荐的相关知识(2)
发布时间:2017-01-17 10:19:30 内蒙古银行招聘网 来源:华图教育
⑤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⑥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⑦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⑧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计算。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提供新更换的保荐代表人的相关资料。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发布公告。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 10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四、股票上市申请和上市协议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方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 7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应与证券交易所签订股票上市协议。
五、剩余证券的处理
证券经营机构采用包销方式,难免会有承销团不能全部售出证券的情况,这时,全体承销商不得不在承销期结束时自行购入今后剩余的证券。 通常情况下,承销商可以在证券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逐步卖出自行购入的剩余证券。 证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后,承销商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剩余证券,拥有了一个快速、大量处理剩余证券的新途径。
六、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
中小企业板块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集中安排符合主板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上市。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最近 2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除要求保荐代表人(如有)参加致歉活动外,鼓励上市公司及时重新聘请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时间直至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且不少于相关情形发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时仍处于持续督导期,但持续督导剩余时间少于前款所要求时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顺延现有持续督导期。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鼓励上市公司重新聘请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七、创业板发行、上市、持续督导
(一)创业板发行
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下列条件: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最近 2 年连续盈利,最近 2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 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 1 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 1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 000 万元,最近 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最近 1 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2 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