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招警公安基础知识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2)
发布时间:2016-11-14 15:40:3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正确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政策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突出“从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首先,必须长期 坚 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其次,要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等五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立足本地的社会治安实际和违法犯罪特点确定打击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严打”相结合,增强“严打”斗争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最后,要充分运用法律和治安行政措施,对那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稳定的,该劳教的坚决予以劳教。此外,对于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等十分突出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通过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手段集中打击社会丑恶现象。
2.要突出“从宽”,深入探索公安执法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第一,把好案件源头。刑事案件的立案必须具备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符合法定立案标准,该立则立,不该立的不立。
第二,推行刑事调解。所谓刑事调解,是指犯罪发生之后,经公安机关或其他调解人的工作,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就刑事责任问题达成协议,受害方不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加害方为此对受害方进行物质性赔偿等解决双方矛盾的可能性活动方式。刑事调解制度给冲突双方解决矛盾提供了机会,能够有效地减少和消除矛盾,尽可能地减少法院判决后的消极因素,有助于在全社会增进和谐与协调的社会关系。
第三,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从严处理。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 情 节轻 微的 未成 年人,初犯、偶犯、过失 犯 罪,贯彻“教育、感 化、挽 救”方针,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做到当宽则宽。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为将来法院对其从轻定罪量刑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触犯轻罪实行非刑事化处理。对未成年人与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双重目的,通过使用轻缓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道路。对于在校学生犯轻罪,由办案单位与学生家长、学校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在重返社会后得到全方位的帮教和挽救。对于社会青年对在校学生实施的犯罪,则采取严厉打击、提早防控的方法,有效治理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秩序。
【例2】(多选)(2014—内蒙古—96)宽严相济的“宽”,主要表现为( )三种情形。
A.非犯罪化B.非行政化C.非监禁化D.非司法化
【答案】ACD
【解析】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待。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非犯罪化,即指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非监禁化,即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事处罚措施。三是非司法化,这是就诉讼程序而言的,在一般情况下凡是涉嫌犯罪的都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公诉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例3】(多选)(2014—辽宁—67)宽严相济中“济”的含义有( )。
A.救济B.谨慎C.协调D.并行
【答案】ACD
【解析】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三是并行,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这是指导公安民警正确办案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办案。通过办案,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办案,辨别真伪,确保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基本要求是:
1.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 案过 程都 要 坚持 以事 实 为依 据。要 通 过艰 苦细 致 的调 查研 究 和侦 查工作,获取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确实证据。要坚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2.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得 强 迫任 何人 证实 自己有罪;
3.禁止侮辱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4.凡有违反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体现了人民公安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高度重视和有力保护,体现了公安机关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使办案工作真正建立在彻底唯物主义基础上。实行这项政策,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做到不枉不纵;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发挥证据与口供的作用,促使公安人员提高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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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