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师资格证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第十二章(2)
发布时间:2016-10-12 15:21:50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三)动作技能目标
动作技能教学目标指预期教学后在学生动作技能方面所应达到的目标。时至今日,这一方面的目标总是被多数不直接从事体育教育的教师所忽视。
1.知觉
指学生通过感官,对动作、物体、性质或关系等的意识能力,以及进行心理、躯体和情绪等的预备调节能力(如表现出外部的感觉动作)。
2.模仿
指学生按提示要求行动或重复被显示的动作的能力,但学生的模仿性行为经常是缺乏控制的(如表演动作是冲动的、不完善的)。例如,在观看乒乓球抽球的录像之后,能以一定的精确度来演示这一动作。
3.操作
指学生按提示要求行动的能力,但不是模仿性的观察(如按照提示表演或练习动作等)。这就是说,学生要能进行独立的操作。例如,在进行一段实践之后,能在操作成绩表上10点中得7点。
4.准确
指学生的练习能力或全面完成复杂作业的能力。学生通过练习,可以把错误减少到最低限度(如有控制地、正确地、准确地再现某些动作)。例如,在练习中,抽球动作的成功率至少达到75%。
5.连贯
指学生按规定顺序和协调要求,去调整行为、动作等的能力(如准确而有节奏地演奏)。
6.习惯化
指学生自发或自觉地行动的能力(如经常性的、自然和稳定的行为就是习惯化的行为)。也就是学生能下意识地、有效率地各部分协调一致地操作。例如,在乒乓球比赛中,面对各种情况,抽球还击的比率达到90%。
在实际生活中,这三方面的行为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例如,学生写字时(动作技能),也正在进行记忆和推理(认知),同时,他们对这个任务会产生某种情绪反应(情感)。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往往需要同时设置这三个方面的目标。
三、教学目标的表述
(一)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是指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行为陈述的教学目标。行为目标的陈述具备三个要素。①具体目标,即用行为动词描述学生通过教学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如“写出”、“列出”、“解答”等,旨在说明“做什么”。②产生条件,即规定学生行为产生的条件,如“根据参考书”、“按课文内容”、“不用笔算”等,旨在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做”。③行为标准,即提出符合行为要求的行为标准,如“没有语法或拼写错误”、“90%正确”、“30分钟内完成”,旨在说明“有多好”。
例如,在语文课上,“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就是一个含糊的教学目标,缺乏指导和评价意义,应改为:“提供报上一篇文章(产生的条件),学生能将文章中所陈述事实的句子与发表议论的句子归类,做到全部正确(行为标准)。
(二)心理与行为相结合的目标
根据认知学习理论,教学活动中学生学习的实质是内在的心理变化。但内在的心理变化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此,有人提出了内部心理与外部行为相结合的目标陈述方法。用这种方法陈述的教学目标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一般教学目标,用一个动词描述学生通过教学所产生的内部变化,如记忆、知觉、理解、创造、欣赏等;第二部分为具体教学目标,列出具体行为样例,即学生通过教学所产生的能反映内在心理变化的外显行为。
例如,在语文课上,可以这样陈述教学目标:
A.理解议论文写作中的类比法(反映心理变化)。
A-a.用自己的话解释运用类比的条件(行为样例)。
A-b.在课文中找出运用类比法阐明论点的句子(行为样例)。
A-c.对提供的含有类比法和喻证法的课文,能指出包含了类比法的句子(行为样例)。
这里“A”陈述了教学目标中的要义是“理解”,而非“理解”的具体行为。但这些行为样例(A—a,A-b,A—c)仅仅是表明“理解”的许多可能的行为中的样例而已。这样,既强调了学生学习结果的内在心理变化,又克服了目标陈述上含糊不清的弊端,实现内外结合。
(编辑:y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