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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3-04-28 09:06:17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中国呼和浩特 事业单位考试群

     

      6.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六、面试

      (一)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考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七、 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有关规定,对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十、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606018(党群系统招考政策咨询)

      0471—5181209(政府系统招考政策咨询)

      0471—3697650、518127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471-5181231(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本简章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考需求审报表.xls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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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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