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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13-04-28 09:06:17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中国呼和浩特 事业单位考试群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4月29日9时--5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2年、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4日24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面试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3年6月13日——6月14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长乐宫对面,奈伦国际B座三楼大厅35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务于2013年5月6日——5月10日到所在乡镇(办事处)民政办领取《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3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2012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13年6月13日——6月21日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由用人单位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其招聘计划。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相近专业岗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紧缺专业人才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5月13日9时至5月17日24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三)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岗位,笔试提供蒙古文试卷;其他岗位,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

      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汉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可以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六)笔试成绩加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于2013年5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五、面试资格复审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样式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下载)。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次,并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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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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