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2)
发布时间:2013-03-18 08:42:32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赤峰市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4、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政策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2分。
(2)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2分。
(3)同时具备以上两类加分条件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3分。
(4)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期间(2013年3月26日9:00时至2013年4月7日17:00时)到阿鲁科尔沁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城区检察院路南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五楼西侧)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不进行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电视节目播音员岗位除外)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公布总成绩
2013年4月24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科尔沁绿原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
8、阅卷方式
笔试阅卷方式采用自动化系统进行,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个人查分申请。
七、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六类”服务人员期满证书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学籍档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于2013年4月28日到2013年4月30日期间到阿鲁科尔沁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期间内不进行复审或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体能测试和播音主持专业测试、综合考评
报考阿旗公安局特警岗位的考生,在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进行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不达标者取消体检资格,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能测试方案由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另行拟定。
报考阿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电视节目播音员岗位的考生先进行专业测试和综合考评。依据专业测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75分及以上者不能进入笔试(达不到1:3比例的,专业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笔试)。
播音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55%、笔试成绩占35%、考评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且总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不予聘用。详见《阿鲁科尔沁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电视节目播音员专业测试和综合考评实施方案》。
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应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对末位并列人员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应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面试须经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方案另行拟定。
十、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科尔沁绿源网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工作结束后,在科尔沁绿原网上进行公告。
(二)考核
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进行,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从拟聘用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科尔沁绿原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二、岗前培训与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在30日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经费渠道从聘用当月起按规定核拨工资和经费。
十三、本方案由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实施本方案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阿鲁科尔沁旗绿原网(网址:www.kerqin.gov.cn)。
相关联系电话:
纪检委信访室0476—7232863
人事部门电话0476—7233533
考试咨询电话0476-8330744
附件:
【最新招考】3月份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招考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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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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