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拦截运狗车引发车祸,“爱狗”不是违法的借口
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19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一高速路段上,几名志愿者发现一辆疑似贩卖狗的大货车。在拦截大货车时,志愿者的车辆与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3名志愿者受伤。20日下午,廊沧高速交警大城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称,案件正在调查中。(11月21日《京华时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新京报承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志愿者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力替警察代行执法,强行拦截贩狗车辆,依规定要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后果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责。志愿者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几名拦截运狗车的志愿者,名为保护动物,实质上却充当了法律破坏者的角色。用僭越法律的方式去拦截运狗车,这已然陷入魔怔,将自己送入法律禁区。志愿者要明白一个道理,哪怕运狗车是违法的,也不能以罪抗罪,以暴易暴,逾越法律去实践动物保护,去高速路上不惜以生命代价拦截运狗车辆,是违背法律的“闹事”行径,这条红线不能突破。@人民网蒋萌:一些动物权益保护人士存在偏执倾向,他们认为自身行为是正义的,奉行“偏执狂才能生存”,怀有倒逼性维权目的。对于这类人的举动,道不同者很难理解。偏执乃至暴力有两个层面的结果--首先是打破四平八稳,极端行为将引发社会质疑与关注;在此基础上,如果社会思考偏执与极端的成因,可能催生相关法律的进步与权益维护水平的提升。后一种情形也是某些人士看重的,这进一步增加了剑走偏锋的威胁隐患。遏制偏执与极端带来的隐患,减少倒逼的冲动,正当的执法与维权渠道必须更给力更畅通。就本例而言,“报警无效”可能是志愿者决定驾车拦截运狗车的转折点。警方为何没能及时接警与出警,我们不得而知,但志愿者曾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想法。志愿者驾车与运狗车“较量”,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也给其他社会车辆与人员带来风险,已然涉嫌违法。另一方面,运狗车硬撞志愿者车辆,是否涉嫌故意伤害?要体现法治公正,警方必须认真调查,公平裁决。此外,警方此前为何没有及时出警,也该有个说法。@东方网孙曙峦:通俗地说,“高速公路”就是车辆速度非常高的公路。一般来说,高速公路平均时速在80千米以上,最高时速可以达到120千米,比普通公路高出60%~70%。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正在行驶的车辆,后果不堪设想。正因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另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可爱狗人士呢,在发现一辆疑似贩卖狗的大货车之后,竟然在高速公路上直接拦截,最终导致车祸的发生。面对这场人为的车祸,网友评价得好:这哪里是爱狗人士,简直就是恐怖分子。万一因为他们的拦截行动引发连锁车祸,他们负得起责任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大货车,爱狗人士的举动疯狂之极;更可怕的是,如此疯狂之举,全国各地时有发生。2012年4月19日,云南昆明一辆载着475只狗的货车被动物保护组织拦下,这些狗已办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也经过消毒,属合法运输。2013年3月7日,部分爱狗志愿者将河北定州马某驾驶的有合法运营手续的运狗货车拦截在京沈高速沈阳于洪段内,并拨打110报警。2015年9月7日,西安爱狗志愿者在西安绕城高速发现一辆湖北孝感牌照的拉狗车并拦停,女车主情绪激动持匕首自残。2016年6月23日凌晨4时许,一辆湖北牌照的运狗车在京昆高速高陵段被西安数十名动物保护志愿者拦停……也许在爱狗人士看来,高速路上拦截大货车,体现了他们对狗狗的博大爱心与正义情怀。殊不知,这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而已。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里,任何人的行动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规范,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爱狗人士也不例外。而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运狗车,无疑涉嫌违法。面对爱狗人士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理应严加处罚,让爱狗人士不敢肆无忌惮。华图解析:志愿者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并不新鲜,但这次闹出了事故,让人叹息。虽然说,一想到狗狗被贩卖以可能会遭受残忍的对待,相信很多人都会伸出援助之手,但是,为了去救被贩卖的狗狗,志愿者真的连命都可以舍弃吗?其实,不管是爱狗,还是爱养其他小动物,都不能干涉别人的习惯、爱好。现代公民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思想多元的集合体。要维护这个多元集合体的和谐稳定,不仅需要从法律方面进行规范,同时也需要道德方面的制约,也就是说,不管是谁,都应该在法律划定的权利界限内活动,不滥用自己的权利,更不能因为自己的道德偏好、思想意识去限制干涉别人的自由。就该案而言,警方首先应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拦截运狗车的那些“爱狗人士”的刑事责任,他们不但要对此次撞车事件负全责,还应该赔偿运狗车主的“撞车”损失。如果执法机关认定运狗车主的“运狗”行为属违法行为,应按照其它相关条款依法按章处理,绝不能因为这些动保志愿者中出现“人也不行了”而无原则地同情他们,更不该搞“法不责众”那一套。只有依法追究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避免惨剧的再次发生,这也是保护“爱狗人士”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