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网络主播伪慈善,警示网络直播之乱
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成了击穿大凉山地区伪慈善志愿者群体的一枚“穿甲弹”。视频中,两名男子在快手直播平台上直播做慈善,安排凉山州某村村民站成两排,随后直播给村民发钱,而在直播结束后,这些人又从村民手中把钱拿回来。事后,发钱男子承认,先发钱拍视频,拍完后再收回来,确实是自己所为,目的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让“粉丝多刷礼物”。(11月6日《成都商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京华时报舒锐:一名主播直言,“只是为了给快手直播号涨粉丝,让粉丝们在观看自己献爱心的时候刷礼物”。而所谓礼物都是真金白银,刷礼物其实就是在刷钱。粉丝花钱购买虚拟“快币”,再用“快币”购买虚拟礼物送给主播,直播平台则以一定比例奖励主播。这其中蕴含的利益着实惊人,“如果运气好,一天挣个一万块,不在话下”。更有主播坦言,“到明年5月份以后可以赚两千万”。虽然这种刷钱模式和直接发生在诈骗者与受害人之间的传统诈骗有所不同,财物在现实与虚拟之间、不同主体之间经历了多重转化,但在本质上,主播为了牟取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让网友误以为他们在行善,并以赠送“礼物”的方式给予金钱上的支持,这就构成了刑法上的诈骗罪。最高法与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须酌情从严惩处。凉山州公安局7日发布消息称,已将进行伪公益活动的相关人员驱离凉山。驱离凉山,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良策。既然已涉嫌违法,还请凉山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人民网蒋萌:假行善真诈骗,用卑鄙无耻仍不足以表达公众对此类骗子的愤恨。这也印证了“有图像未必有真相”、“眼见不一定为实”。骗子可以表演各种催泪戏、感人戏,不仅赚取好名声,而且从中渔利。直播平台未必不知道一些表演很假很虚伪,但靠表演吸引人气并吸金的宗旨,使直播平台对此装傻充愣。此类诈骗,一方面严重伤害亵渎好心人的爱心,可能使今后爱的奉献变得犹豫迟疑;另一方面也是对贫困者的玩弄,导致真正需要被帮助者得不到应有帮助。正因如此,对于伪慈善式诈骗,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考虑到此类诈骗具有重复性、多次性的特点,在调查与侦破中更当细查汇总每一次诈骗的金额,不能因为一次案值不巨大,“恶小而不抓”。仅仅驱离伪公益人员,保不齐骗子还会去其他地方故伎重演,这是对丑恶的放纵,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北京日报黄田田:互联网上的造假之风,这些年我们屡见不鲜,但这风居然吹到了慈善领域,再次刷新了人们的认知底线。人人都希望社会充满爱,希望困难时被关爱,也希望那些陌生、无助的人们得到有效帮助。不过,这些都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相信眼前展现的苦难是真实的。试问,当爱心人士被一次次欺骗,当公众信任被一点点瓦解,谁还会不假思索献出爱心、救助贫寒?那些披着慈善外衣的伪善劣行,伤害的不仅仅是当地村民感情,更是全民爱心;削弱的不仅仅是直播的真实性,更是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以慈善之名,行敛财之实”的闹剧,凸显出当前网络直播野蛮生长的现实问题。在崇尚“得粉丝者得人民币”的直播世界里,一直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狂吃暴饮、自虐审丑屡见不鲜,“卖肉露点”、低俗恶俗频频滋生,无不是为了制造轰动、吸引眼球。在这样的逻辑之下,这次是公益造假嫁接了粉丝经济,只怕下次会闹出更让人匪夷所思的“创新”来。现在看来,网络直播的江湖,哪里是新经济的风口,简直已经沦为假恶丑的秀场。本应担负起监管责任的平台运营商,视之为商业营销的新战场,在利益的诱惑下有意无意纵容乱象发生,挑战法律底线。如此网络直播,实在到了必须彻底清理的时候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直播乱象如此任性,除了某些人对道德尊严、公序良俗、法律权威毫无敬畏外,更有法律法规更新滞后的因素。近日,网信办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直播乱象祭以重拳,可谓正当其时。从提高门槛、适时监督到违规严惩,每个环节都执法以严;从直播平台担负起监督责任、网络主播捡起职业节操到受众群体少点恶俗趣味,每个主体都积极响应,网络直播方能在多方合力中从野蛮走向优雅,从粗放走向有序。@四川新闻网何勇:虽然说做慈善是无私的,是不求回报的,但网络主播做慈善作秀,展示给粉丝观看,达到涨粉丝的目的,这本身并无不可,也无伤慈善精神,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位做慈善的普通人都是圣人。然而,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只是通过直播摆拍做慈善照片的方式,达到涨粉丝以及骗取粉丝刷更多的礼物给自己,做慈善成为网络主播骗钱的道具。毫无疑问,网络主播这种直播“伪慈善”行为相当的缺德,违反了做慈善起码的道德底线,毫无道义可言,让人不齿。从道德层面说,对于这种没有道德的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行为,应当不留情面的给予道德谴责。再者,从法律角度说,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行为,不只是违反了社会道义,更重要的是已经触犯了国法,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主播直播“伪慈善”,主要目的是为了骗取粉丝送可以折现为货币的网络礼物,这在本质上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从这个角度说,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传唤了当事人,我们也期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事实上当下骗捐、诈捐以及以捐款为名的骗局越来越多,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只有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才能遏制各类网络慈善骗局。事实上这种发完钱又立即收回的“伪慈善”行为,如果不是参与其中的当事人出来揭露,外人很难知道实情。特别是受捐者终究是拿到了一定的演出费用,主动揭露的可能性不太大。更何况受捐者大多是接触不到网络和媒体的贫困山区群众,即便对于这种“伪慈善”不满,也没有渠道可以诉说。换句话说,事先无人知晓的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行为,监督是道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净化直播行业,彻底杜绝这类网络主播直播“伪慈善”的骗局,低成本的方式是直播平台“一刀切”禁止网络主播直播慈善行为,高成本的方式是让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共同为直播“伪慈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倒逼直播平台对主播直播慈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不管选择何种方式,都是直播平台落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基本责任要求。@东方网:近两个月,网络直播丧失底线的丑闻仍然时有爆出,一番口水抨击和相关部门表态外,往往就没了下文。如此以来,消耗了媒体、民众大量精力以及行政成本。网络直播乱象岂能成为不治之症?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实名登记、即时阻断、新闻信息先审后发、黑名单等措施剑指行业乱象。对于“主播”的事后惩戒,规定特别提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到这里,应该说是已经设立了网络直播的准入门槛。那么最关键的是要看行动了。网络直播违法,就要部门“互联执法”,通过共享的网络监管平台,各部门积极相互配合,让网络直播一次违法,终生出局。收容遣送制度造成的悲剧,最终以孙志刚之死为代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魏则西之死,让长期的网络搜索和莆田系医院乱象得以大规模整治,继而相关法规出台;徐玉玉等大学生之死,让全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打击电信诈骗行动。应该说,通过这些经验教训,监管部门也正在变得更加聪明起来。从关于网络直播的管理办法来看,除了还要加大网络主播和平台违法成本外,已经较为完善,关键就在落实。如果每一次法治的进步都是以公民之死为代价,这不能算法治的真正进步。网络主播伪慈善还要行骗多久,或许就是对法治进步的一次检验。华图解析:网络主播通过伪慈善进行“圈粉”,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贫困的严重消遣,也违背着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实在令人难以容忍,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网络直播平台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态度,不仅向相关管理部门隐瞒事实,还存在着避重就轻,回避问题等行为,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意外。对于这种行为,除了对网络主播进行严厉惩罚,还应该斩草除根,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严肃处理。可以说,伪慈善不仅缺德,还严重违法,所以,对于伪慈善式诈骗,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考虑到此类诈骗具有重复性、多次性的特点,在调查与侦破中更当细查汇总每一次诈骗的金额,不能因为一次案值不巨大,“恶小而不抓”。仅仅驱离伪公益人员,保不齐骗子还会去其他地方故伎重演,这是对丑恶的放纵,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因此,对于此类事件不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也要对这类疏于监管,丧失道德、挑战底线的网络平台依法关闭或者取缔,这不仅是对法治公平的维护,也是对网络环境的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