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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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限广东消防救援队伍现职消防员报考,入职满2年,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满足3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消防员,须为经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消防员,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受普通高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有关要求和标准。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业务能力测评执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业务技能考核项目及分值》优秀消防员标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技能测评成绩分别占50%、35%、15%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结合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结果和业务技能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对象。录用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结合个人意愿录用到深圳(2人)、汕头(1人)、韶关(1人)、梅州(1人)、东莞(1人)、中山(1人)、江门(1人)消防救援支队和总队特勤大队(1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