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包头考区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10-14 11:27:30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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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考区考生:

202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将于10月17日进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现将包头考区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备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一)准考证打印入口。考生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自行打印,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及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只允许考生携带1张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文字、符号。

(二)本次考试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四种。请考生认真检查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如考试当日证件过期,请提前补办。

特别提醒

1.本次考试将在考点入口处设置身份核验区域,将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证核验以及人工核验三种核验方式对考生开展入场身份核查,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纸质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预留充足入场时间,配合工作人员有序完成核验。

2.核验流程为人脸识别比对入场→人脸识别不通过须到身份证验证处刷身份证进行辅助核验→身份证验证不通过须人工核验“人证一致”→核验无误后进入考点。

二、熟悉考点地址、考场路线

本次考试设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等19个考点,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点地址信息,建议考生于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核验时间考虑在内,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

特别提醒

1.在北重集团培训中心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将自驾车辆停放在北重集团培训中心东侧体育场,经由培训中心东侧小门进入考点。

在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包头机械工业职业学校参加考试的考生,自驾车辆及送考车辆可凭准考证由职教园区北门、西北门及南门进入园区。

为保证广大考生安全便捷准时地抵达考场,市公交公司开通定制公交专线,具体线路及发车时间见微信公众号“包头公交”。

三、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80分钟,应试人员凭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如在开考前忘记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说明寻求帮助。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题本(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全部交回,否则按违纪处理。不准携带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戒指、蓝牙耳机、智能眼镜、AI智慧笔等具有各种通信、计算、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若携带上述设备,考试期间必须取消闹铃关机并放置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禁止随身携带。一经发现将电子通讯工具、书籍、文字资料等带入座位,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存放物品,对号入座。

(二)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成绩。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个人计时工具及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作参考,合理安排作答时间。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须经监考人员和流动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三)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损坏(撕毁)或带出考场,否则按有关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理由抄录试题和答题信息带出考场,如有违反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双方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须知。

如有行动不便等服务需求,可拨打咨询电话:5221931。

四、天气情况

10月17日,多云,最低气温-5℃,最高气温12℃,西北风1级。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当天的天气变化,注意穿着舒适衣物以应对温差变化。

五、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交通拥堵,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倡导考生乘坐公共交通,考生车辆、送考车辆禁止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在停车落客后应及时驶离考点,严禁车辆在考点周围聚集。为确保道路畅通,考试当天交管部门将在各考点附近及道路沿线增派交警,请考生配合交警工作。

(二)符合报考费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扫描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退费小程序码线上办理退费。审核通过的,将按交费渠道原路退回。笔试缺考人员,不予退费。

六、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考试秩序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组织作弊的;(二)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严重违纪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执行禁考。

请广大考生诚信应考!!!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202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包头考区考点示意图.pdf(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编辑:wangmingxiao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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