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2026年公开招聘5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1 21:23:24

来源: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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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202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能力,完善人才队伍建设,补齐医疗人才短板,按照《锡林浩特市202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锡林浩特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51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积极拥护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8月26日(不含)至2008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学历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

  应聘人员各项资格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不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锡林浩特市卫健系统现有编外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经确认无误后,予以提交。资格审查工作将同步进行,请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名网站:http://8.145.43.212/xlht2026/。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9:00至9月4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将不能进行注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9:00至9月5日12:00。

  3.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4.报名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除报名表外,应聘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手机自拍照不予通过审核);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由本人签字后上传);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证、学位证;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资格审查主要以考生提交信息为依据,考生应如实准确提

  交。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招聘资格的,责任自负。

  温馨提示:以上报名材料均以PDF格式或者图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拍照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应聘人员须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7.审核通过的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注明理由,应聘人员需根据提示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

  8.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划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准考证领取方式及有关要求将在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3.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临床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中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专业知识测试》;临床检验技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专业知识测试》;西药师、西药执业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西药专业知识测试》;中药师、中药执业药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药专业知识测试》;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专业知识测试》;放射技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放射医学专业知识测试》;口腔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口腔医学专业知识测试》;财务岗位笔试科目为《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8.对无人报名或考试后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符合调剂招聘条件人员(符合调剂招聘岗位应聘条件,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体检环节)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

  (三)体检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通过加试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引进。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资格审查纸质材料、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与聘用

  1.将考察合格人员在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招聘标准且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对照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和由于身体原因等不适合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锡林浩特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五险。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锡林浩特市纪委监委驻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

  (二)本次招聘违纪违规问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签订合同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本次招聘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之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0479-8239706(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9-8102693(市纪委监委驻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监 察组)

  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锡林浩特市202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诚信承诺书

  锡林浩特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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