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2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12:49:03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
2026年度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6年计划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共200名。其中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计划招聘2名,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计划招聘60名,呼和浩特市中医蒙医医院(呼和浩特市中蒙医研究所)计划招聘50名,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计划招聘24名,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计划招聘21名,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计划招聘12名,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院计划招聘31名。详见《2026年度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和“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生,可以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不得录用。(3)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4)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且于2025年8月至报名前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二)“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 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 年龄一般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2008年8月12日(含)至1987年8月12日(不含)期间出生。
6. 护理(助产)岗位须具备护士资格证书。
7. 医师岗位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
8. 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9.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年(24个月)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岗位所需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三)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8月31日。
对于《招聘岗位表》中部分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各项条件)及资格证书(含成绩合格证明)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之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s://www.nmgwsrc.cn)。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00至8月18日17:00,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00至8月18日24:00。
第一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2026年8月20日在报名网站发布取消开考岗位的公告。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2026年8月21日9:00至17:00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调整后的岗位,2026年8月22日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00至8月30日17:00,缴费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00至8月30日24:00。
第二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2026年9月1日在报名网站发布取消开考岗位的公告。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6年9月2日9: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调整后的岗位,2026年9月4日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5.《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需在报名时填写本人就读的硕士研究方向,同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
9.应聘人员需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一经提交无法修改。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资格初审与缴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人员,需要交纳报考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每个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超过缴费时间缴费的将予以退费。考生在每个报名阶段结束后,可登录账号查看缴费状态。
4.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以上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6年8月12日(不含)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6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6年1月1日以后。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提交退费材料,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退费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8日,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471-5955195。确认符合退费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卡里,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3:1。
2.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须于2026年9月8日至1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本次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150分,总分30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两大类。具体岗位的分类笔试测试方向见《招聘岗位表》。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时间为 2026年9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
6.笔试考区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7.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0.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8.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9.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另行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资格复审公告,须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诚信承诺书》《回避情形承诺书》,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线下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诚信承诺书》《回避情形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表》里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需携带就读学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缺考的,不再进行递补。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公布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医德医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无误后,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需经招聘单位党组织和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
(2)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5)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原所在单位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违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情形,存在医德医风失范行为的;
(7)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8)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9)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10)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控制数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属公立医院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控制数人员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要求
1.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人才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6.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7.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四、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对招聘政策、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有咨询需求的,请拨打对应招考单位咨询电话,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对报名网站、报名系统有咨询需求的,请拨打0471-5955195 ;
咨询时间:8月5日至9月11日(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度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2026年8月5日
附件下载1:回避情形承诺书.pdf
附件下载2:考生诚信承诺书.pdf
附件下载3:2026年度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下载4:减免考试费用申请表.docx
原文标题:2026年度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1:http://wjw.huhhot.gov.cn/wskwxx/202608/t20260805_2026097.html
原文链接2:https://www.nmgwsrc.cn/news/detail/282?typeId=24
(编辑:)
- 上一篇:呼和浩特市直部门及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三批人才引进评估认定公告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