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阿尔山市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6:23:17

来源: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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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兴安盟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6〕7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30个,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采取资料审核及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阿尔山市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计划岗位表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长期失业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7.二次上岗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符合二次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严格审核、重新认定、逐一入户,根据户内房产、车辆、收入等情况综合评判其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其中,二次上岗申请人的配偶或非同户籍、但共同生活、共享收支(不含子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一是财政供养人员;二是企业法人或高管、股东、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在工商有注册信息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不在此条限定范围内。

  四、资格审查应提供如下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本人2寸(蓝底)免冠相片2张、同时,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应聘人员):

  (1)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3)失地农牧民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岗位开发及招聘公告时间:2025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31日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上午8:30 - 11:30 下午2:30 - 5:30

  由苏木乡镇(街道)上报2026年首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材料。

  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手续方可应聘公益性岗位,法定假日期间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者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赵宇、胡猛0482—2773002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482—2773807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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