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2026年专项招聘6名教研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5 17:30:42
来源: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
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2026年专项招聘教研员公告
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研员队伍,充分发挥盟教研中心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新一轮中高考综合改革、培养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现面向盟内外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盟内外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研究人员6人,具体为:
高中语文教研员2人;
高中数学教研员1人;
高中体育教研员1人;
高中历史教研员1人;
高中物理教研员1人。
详见《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专项招聘教研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盟内外公开招聘成熟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三)其他条件
1.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研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5日后出生);
5.有5年以上本学科一线教学教研工作经历,有至少一届高中毕业班任教经历;
6.在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过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教育系统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上述业绩成果须是由各级党委、政府评选的,或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评选的;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教科研课题、教学竞赛、示范课、观摩课、教学优秀案例等业绩成果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教研、电教等有关单位组织颁发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处分期内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人员;
7.在阿拉善盟范围内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限未满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已和阿拉善盟各地(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自治区公费师范生”;已和阿拉善盟各地(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列入“优师计划”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6年3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邮箱:18648339129@163.com
现场报名地点: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4楼405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18648339129。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岗位引进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4.报名所需材料及格式要求。
(1)提交《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专项招聘教研员报名表》一式2份和《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
(2)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用二代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提供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育教学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填写学习(本科)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包括二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交本人工作单位证明(证明要以函头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
5.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由专项招聘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提交材料。
2.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在审查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签订审查工作责任书,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资格条件。
3.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时携带本人《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由招聘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
3.面试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全程配备监督员监督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4.面试包括讲课、答辩和评课三项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其中,讲课成绩占60分,时间共60分钟(包含:现场抽课、备课40分钟;无生课堂讲课20分钟);答辩成绩占10分,答辩时间共10分钟;评课成绩占30分,评课时间共20分钟。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为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
5.面试时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主考官和监督员签字后当场公布。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面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全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官小组中外聘考官人数不少于该小组考官总人数的50%。
6.面试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的,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7.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对面试过程须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面试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8.面试结束后,要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9.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因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并列组织加试的,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体检、考察等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结合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要求履行公示程序。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网、阿拉善盟教体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备案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备案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列编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调整岗位。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被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招聘组织单位在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应聘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后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视情况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无合适人选也可不进行递补,具体由用人单位决定。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组织纪律
(一)招聘教研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招聘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面试或应聘资格;对违反本方案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资格审查、面试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2026年度专项招聘教研员公告》,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483-8331305
监督电话:0483-8351516
附件:1.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2026年专项招聘教研员岗位表
2026年2月25日
原文标题: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2026年专项招聘教研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rsj.als.gov.cn/art/2026/2/25/art_5778_514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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