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资格复审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18:14:12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网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资格复审通告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经研究,决定对报考兴安盟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工作要在资格初审时把握的审查标准下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都应当允许进入面试环节。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单位)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原因。资格复审工作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提供的佐证材料。
相关旗县市教育局负责报考本旗县市岗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兴安盟教育局负责报考乌兰浩特第三中学、兴安盟红城初级中学、兴安盟红城小学、兴安盟幼儿园岗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到报考岗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12月24日至26日,递补人员延长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0482-8213635;
科右前旗:科右前旗教师发展中心一楼阶梯教室,0482-3823186;
突泉县:突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0482-3855010;
乌兰浩特第三中学、兴安盟红城初级中学、兴安盟红城小学、兴安盟幼儿园:盟委党政大楼625室,0482-8268663。
三、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报名登记表》请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5)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除2025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8)岗位要求的普通话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确保及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请在规定时间内与审核单位联系,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审核单位。
(二)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提交资料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三)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规定执行。
2024年12月17日
原文标题: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资格复审通告
原文链接:http://www.xamks.com/html/8/Content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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