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招聘控制数人员笔试及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17:23:29
来源:”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
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笔试及复审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笔试、资格复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笔试、资格复审由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2024年11月3日9:00-11:00 考生需在规定的候考时间到达,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计划表上发布的笔试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二维码)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为兴安盟技师学院(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山北街1号)
3.考生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入场参加笔试,请自行携带黑色签字笔答题。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合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11月4日在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1月5日8:30至17:00,11月6日上午8:30-11:00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复审资格。
递补时间:2024年11月6日下午14:30-16:00。
2.资格复审地点: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3号楼2楼会议室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的职称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6)计划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需提供在职证明及在岗期间的工资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7)一张2寸蓝底照片。
4.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审核单位。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2024年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82-8370012 (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482-8200911(纪检监察室)
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标题: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笔试及复审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rO2iYLhBomLBuq_WxkY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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