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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17:29:07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教资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以及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以及加教师资格考试群:内蒙古教师考试群获取更多信息和教师资格资料。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旗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4日17:00;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4日17:00。

      (二)体检时间

      和报名工作同步进行(体检要求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三)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4年6月18日9:00至6月19日17:00;

      下半年:2024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7:00。

      (四)现场审核确认地点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人事人才组107办公室。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鄂托克前旗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鄂托克前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 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 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

      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4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4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鄂托克前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5)驻鄂托克前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鄂托克前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coreQuery) 查询不到成绩,请及时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

      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五、其他事项

      (一)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 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 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477-7628120

      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

      原文标题: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etkqq.gov.cn/xwdt/xwdt_tzgg/202409/t20240912_3654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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