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8:12:32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2024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体检时间
2024年7月10日
(二)体检医院及地址
体检医院: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
地 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三)相关要求
1.考生务于2024年7月10日早7:00前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一楼大厅集合等待体检。
2.考生未按规定时间2024年7月10日早7:00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男361元,女460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体检须携带材料
(一)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黑色碳素笔。考生需自行打印《体检承诺书》(见附件),本人签字后交由体检现场审核人员。
(二)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五、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切记有关事项。
(二)孕期、生理期考生需提前向检查医师声明。
(三)体检当日空腹、憋尿。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须禁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熬夜。
(四)“姓名”等基本情况栏、“受检者签字”栏、“病史”栏等信息,在体检结束时统一填写,照片在体检结束时贴于体检表上。体检表不得弄脏、弄皱,不得提前填写考生个人信息,不得提前贴照片,否则作废。
(五)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六)部分体检项需复检的考生,由体检组织单位负责电话通知考生进行复检,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接受体检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体检期间手机统一管理。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联系电话:0470—5622387
附件:1、体检承诺书
2、体检须知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原文标题: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elc.gov.cn/News/show/1244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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