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公开引进15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11:27:13
来源:鄂尔多斯党建网
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强化融媒事业人才保障,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计划公开引进15名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紧缺专业人才15名,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年龄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
3.专业要求:符合《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所列学科和专业要求。
4.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至4月26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其他符合岗位要求佐证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17:30。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将根据报名系统接收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及面试成绩有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融媒体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引才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
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考生个人放弃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查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每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体检和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范围。体检和考察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研究确定的拟引进人选名单将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文件印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引进的人才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为三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组织任免除外)。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使用总量控制数,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社保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其它事宜
(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融媒体中心纪检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二)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人力资源部:0477-8592337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477-858991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融媒体中心纪检监察组:0477—859221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
附件1.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
原文标题: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ordosdj.gov.cn/djyw/tzgg_142328/202404/t20240412_3591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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