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7:06:00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关于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学院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1月26日,报考各系部专任教师岗位的考生于1月25日9:00—17:00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辅导员、数据管理员、审计、实验员、实训员岗位的考生于1月26日9:00—17:00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焕霞楼122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高职园区)。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在报名网站打印)。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经离职的还需开具离职证明等材料。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由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提供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出具证明的党组织公章)。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9.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10.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考生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联系电话
0471-527995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024年1月22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关于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shiyedibugongbao/202412216524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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