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1 22:16:39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关于乌兰察布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乌兰察布市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认真查看附件1-3中本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严格按照本人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不予审核。
(一)报考党群部门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具体本人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1《党群部门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表》。
(二)报考政府部门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1月26日,具体本人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2《政府部门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表》。
(三)报考医疗卫生部门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月25日,具体本人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3《医疗卫生部门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表》。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自行从报名网站打印)。
2.《报名登记表》(需本人亲笔签名)。
3.《面试语种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4)。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0.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1.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或团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应聘人员在填写《面试语种确认书》时,须注明面试使用语言。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除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外,其他岗位原则上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生只可选择一次面试语种,不接受临场更换。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核的,责任自负。
(五)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审核分组安排,自觉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有序排队依次审核。
附件: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1日
原文标题:关于乌兰察布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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