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事业单位招聘递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6:52:35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事业单位招聘递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公告
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人员及2023年度“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事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我院于2023年7月8日进行体检工作,体检完成后,考生海靓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具体如下
报考岗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笔试 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名次 |
精神科医师岗1(高校毕业生) |
魏婉婷 |
5215011604128 |
55.7333 |
67.9 |
60.6 |
5 |
二、“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事宜
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度“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完成,现将2023年度“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予以公布:
报考部门 |
报考职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名序号 |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
神经内科医师岗2(高校毕业生岗) |
王迎春 |
5215011704821 |
043866 |
神经内科医师岗3 |
丁唯 |
5215011603322 |
036273 |
|
精神科医师岗4 |
刘雅妮 |
5215011704616 |
009124 |
三、体检安排
请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和“1+N”补充招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7:30分准时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
2.体检当天请空腹,禁食,禁水,否则将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体检当天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3.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体检当天可不做尿检和妇科体检,月经结束后,自行来体检中心补做该项目。如果已经怀孕,请及时告知体检大夫,避免进行X光检查和妇科体检。由于要检测裸眼视力,近视患者请勿戴隐形眼镜;
4.体检费用450元/人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如未按时参加体检,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考察资格;
6.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7.如体检有异常结果人员,单位将在体检后通知其进行复检;
8.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前台。
四、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入考察环节,具体考察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0471-4935351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9月4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