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赤峰市松山区招聘幼儿园教师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公示及体检考

发布时间:2023-09-04 10:23:14

来源:赤峰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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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某公安局民警在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时,程某舅舅屠某为阻止民警带离程某,持棍棒殴打民警,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对于屠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

B.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C.屠某涉嫌袭警罪

D.屠某涉嫌脱逃罪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本题题干中,屠某用棍棒殴打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程某的民警,属于袭警罪。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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