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兴安盟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3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18:01:57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3年兴安盟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3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为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本次比选岗位为35个,详见《2023年兴安盟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比选调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比选调动岗位表》)。
二、报名范围
1.兴安盟范围内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兴安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自治区直属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设在兴安盟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比选条件的,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4.兴安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须为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户籍取得时间须为报名开始日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比选调动岗位表》为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公开比选调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符合公开比选调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含)。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公开比选调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比选调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取考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