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人才引进3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11:22:24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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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人才引进334人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首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首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第二次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我市教育系统计划引进人才334名,其中 公费师范毕业生4名、高学历青年人才301名、成熟骨干名师29名。具体岗位详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事业单位第二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除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此类人员可参加本次人才引进。引进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报考与人才引进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8.引进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4日(不含)至2005年7月24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4日(不含)至2005年7月24日(含)期间出生。
副高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7月24日(不含)至2005年7月24日(含)期间出生。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7月24日(不含)至2005年7月24日(含)期间出生。
(二)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1.公费师范毕业生引进条件
(1)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任教的,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2.高学历青年人才引进条件
(1)报名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的拟引进人才,须为博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以2023年排名为准,须具备“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2)在境内取得学历的,须具有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成熟骨干名师引进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表》。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荣获特级教师称号;
(3)荣获地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之一。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