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通辽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8人公告(3)
发布时间:2023-07-04 17:59:26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通辽职业学院
(三)面试
由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校外专家评委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能力测评,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
测评内容。主要测评招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以及仪表气质、求职动机等。
1.应聘通辽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主要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讲课内容根据本人所报岗位自行设计,时间为15分钟,总分70分,由评委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测评结果以分数形式进行量化、排序。面试5分钟,总分3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求职动机和专业认知等。计划岗位报名人数与参加测评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最低分数线,参加测评人员试讲和面试总成绩不能低于70分。
2.应聘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岗位人员,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主要采取医疗卫生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由评委当场公布试讲成绩。参加测评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能低于7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计算,即为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并由此做出最终排名。按照岗位需求人数,对照分数由高向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各岗位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5.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详见通辽职业学院官网。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考察工作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査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通辽职业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招聘单位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所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与本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取消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公务员考录中录用或在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年度公开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总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六)本方案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18047532412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18347783579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3年度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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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