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海市海勃湾区事业单位招聘2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17 22:46:00
来源:海勃湾人民政府
乌海市海勃湾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乌海市海勃湾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岗位总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乌海市海勃湾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定向岗位设置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高校毕业生”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其余为普通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专项岗位是指只限招聘在乌海市服务的且具备相应任职年限及条件资格的在职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 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4日(不含)至2005年5月24日(含)期间出生);应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专项岗位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5月24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5月24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5月24日(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对于定向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应聘者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工作者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并需具备相应的任职年限,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需任现职满2年;村(社区)“两委”成员一般需任职满3年,且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社区工作者一般需任社区“两委”成员满5年。任村“两委”成员满5年,且享受“退正进副”待遇的原村党组织书记也可应聘。应聘的社区工作者应为我市目前在职在岗人员,且必须已纳入全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职业体系范围。工作年限起始计算时间,以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套转认定时间为准,在除镇(街道)以外其他单位和部门工作(挂职)的年限应当扣除。
(四)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5月24日(不含)之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六)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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