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伦贝尔扎兰屯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23-05-15 17:41:41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扎兰屯市政府
四、开考比例和考试
(一)考试开考比例:本次所有卫生专业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二)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2023年6月11日
上午:0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2023年6月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扎兰屯市永安路扎西里小区7号楼繁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北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考试统一在扎兰屯市设置考场,由扎兰屯市事业
单位卫生专业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考试科目:综合测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基本素质能力,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综合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专业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一张试卷,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考试科目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六)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八)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出现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的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九)本次考试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其他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十)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扎兰屯市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行试用期制度。
(六)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考生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四)本公告由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0-3202552
监督举报电话:0470-3219983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人员信息表》
2.《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人员考试报名表》
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原标题:2023年扎兰屯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halantun.gov.cn/News/show/1076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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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