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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0名专业教师公告(3)

    发布时间:2023-04-26 13:07:23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才网 内蒙古教师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开考比例。初审通过的应聘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考生应聘岗位须具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4.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考生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教师3岗位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5.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6.笔试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8.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45分,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9.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适时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应聘考生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

      3.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表》和两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色照片。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原件一份(详见附件4)。

      (3)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因末位并列超出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须领取《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考核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3.专业教师8岗位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新闻摄制等方面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4.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确认),但只能选择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教师3岗位须用蒙古语言作答。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应聘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时,应聘考生备课40分钟后,再进行试讲,时间为20分钟(专业教师8岗位除外)。

      7.专业教师8岗位面试,应聘考生前期准备40分钟,后期制作40分钟,提交规定时间(3-5分钟)的作品。

      8.应聘考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全程录像。

      9.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0.应聘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1.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并列考生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每个岗位应聘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考生自理。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工作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方面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个人诚信、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应聘考生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考生。拟聘用考生名单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考生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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